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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结构缺陷与小企业融资困境
作者:董裕平 | 2009-09-30 | 来源:《武汉金融》2009年第4期 | 浏览:3499次

         一、引言

        尽管今年前两个月我国银行信贷新增投放量达到2.69万亿元的创纪录高位,但从信贷资金的流向来看,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缓解。据《每日经济新闻》对国内银行公开授信资料的调查统计,国内14家银行今年1-2月份的授信额度总规模达到4.52万亿,其中对地方政府授信3.49万亿,对大型投资项目和大型企业授信1.06万亿,而对小企业授信仅为1956亿元,占授信总规模的比例还不到5%。为什么如此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没有惠及小企业呢?尤其是在当前遭受国际经济危机冲击的情况下,我国小企业面临的困难更多,非常期盼银行机构能够雨中送伞,雪中送炭,帮渡难关,然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并没有全力满足小企业的实际融资需求,落差很大。如果小企业的贷款、融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将会增加我们克服危机的难度,直接影响到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目标的实现,从长期来看,也将不利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为此,本文对我国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进行剖析,并从近期应对危机和中长期发展的不同视角来思考破解之策。

        二、金融体系结构性缺陷是我国小企业融资困境的主要原因

        诚然,小企业融资难并非我国独有的现象,而是世界各地小企业成长过程中普遍遇到的较为突出的问题,其之所以成为世界性的难题,根源当然还在于小企业本身的特点。小企业复杂多样的实际情况,有时甚至可能造成双边融资交易中市场机制的失灵,因为交易成本过高抑制了参与交易的动机,或者由于预期事后交易合约的履约性较差从而阻碍了事前达成交易的可能。因此,当双边交易机制失灵时,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介入,小企业的融资交易就不能实现。除了具有普遍共性的小企业本身原因之外,理论与实证研究表明,宏观政策与市场环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8年8月15日报道,里昂证券针对中国53个城市105家私营小企业的调研报告显示,随着宏观调控下的信贷政策收紧,高达77%的小企业表示在银行借贷上遇到了更大的困难)、金融服务结构(中国人民银行2008年发布的《中国农村金融服务报告》指出,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截止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也是影响小企业融资难易程度的重要因素(参见田晓霞,《小企业融资理论及实证研究综述》,《经济研究》2004年第5期,第107-116页)。就我国实际情况而言,中小企业本身的情况与国外的中小企业应该是类似的,在此前提下,融资易得性的程度差异主要取决于小企业的外部因素。在宏观政策环境方面,紧缩性政策的确可能存在负面挤压效应,而宽松的货币政策却也未必能够产生瓶颈松弛效应。2008年实施的从紧货币政策客观上挤压了银行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尤其是规模控制可能迫使商业银行机构为确保大客户而忽视一些小客户,但是,今年的宏观政策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前两个月货币政策已经极为宽松,而且有关主管部门也一再呼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迄今为止的实际效果却非常有限,银行机构大量新增信贷所追逐的仍然是地方政府、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大型投资项目和大公司客户,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仍然在望梅止渴。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关键的影响因素可能就在于我国金融服务结构所存在的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缺乏主要针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中小型银行机构。总体而言,我国是银行融资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金融体系,而银行业基本上又是国有资本居于绝对垄断的地位,民营资本很少。从银行机构资产规模来看,大中型银行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地方性的小银行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根据中国银监会统计,截止2008年6月底,五大国有商业银行金融资产占比达到52.2%,三家政策性银行占比为8.8%,12家股份制银行占比为14%。地方性的城商行、城信社的资产占比仅为6.5%,农村合作机构的资产占比为11.1%。显然,在这种金融服务结构中,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融资服务的市场供给严重不足。地方性的小银行金融机构数量少、力量较弱,远远不能满足各地企业的实际需要;农村合作机构的资产质量较差,还有大量的呆坏账资产需要处理,其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很有限;近两年虽然允许设立了一些新型金融组织,如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但目前基本上还处于探索阶段,实际效果也不明显;其他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受到严格的法律政策限制,缺乏规范引导,导致所谓的“地下金融”受不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而且运行成本过高,阻碍了中小企业的借贷选择。对于占绝对主导地位的全国性银行机构来说,体量庞大,管理层级设置较多,基本上不适于开展需求零散、信息透明度较差、单笔数额较小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这是因为,大中型商业银行机构的核心经营目标是追求利润,而且往往是较为短期的利润,在利润目标的驱动下,大中型银行的组织运作体系与扶持小企业发展存在矛盾。一方面,由于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严重,抵押不足,风险高,而且单笔数额较小,不具有规模经济,不能消化大机构的决策管理运营成本;另一方面,客观上存在着需求规模大、信息更加规范透明、风险较小、收益好的大客户、大项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因此,只要有大款可傍,任何大中型银行机构都会本能的抢着去“傍大款”。尽管对于任何一个经济体来说,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例如,从美国的情况看,目前约有中小企业2140多万家,占全美企业总数的99%,在中小企业就业的人数约占总就业人数的60%,新增加的就业机会大约有2/3是由中小企业创造的,中小企业的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40%。而且美国有一半以上的创新发明是在小企业实现的,小企业的人均发明创造是大企业的两倍。美国的高技术公司在起步阶段也通常是中小企业),扶持和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应该成为政府的工作目标之一,但政府与银行监管部门不能简单的强调社会责任来把这个任务强加给大中型商业银行机构,毕竟这种外在的行政压力并不能内化为大银行机构自觉的动力。

        其次,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特别是信用担保体系发展不足,影响了银行机构开展小企业信贷业务的积极性。自1998年开始试点以来,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据国家发改委调查统计, 截止2006年底,全国共有担保机构3366家(实际上大部分机构并没有真正开展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共筹措担保资本金1232.58亿元,累计担保企业379586户,累计担保总额8051.87亿元(参见狄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2007年度发展报告”,http://www.cnki.net)。然而,这相对全国4200多万户中小企业群体而言,担保的覆盖面显然还太小,因而所发挥的作用也非常有限。另外,由于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基本上仍处于探索阶段,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专业人才队伍不够,担保机构的运作不规范,规模过小,抗风险能力弱,有些地方担保机构政府行政色彩过重,许多担保机构达不到银行要求的合作条件,这些问题也限制了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合作。

        第三,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培育与发展工作相对滞后,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渠道不畅。相对于银行融资规模而言,我国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展明显滞后。就资本市场内部层次结构而言,一是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不足,不仅相对于股票市场发展滞后,而且在债券市场中由非金融企业所发行的债券规模也很小,再者,我国的企业债券市场目前处于分割状态,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审批大企业、大项目的发债,证监会负责核准上市公司在交易所市场发债,其它企业可以申请在人民银行负责管理的银行间市场上发行中期票据与短期融资券,从实际运作的情况来看,在一些地方政府的大力帮助与推动下,有极少数中小企业开始在银行间市场尝试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集合债)。总体上看,中小企业几乎没有能从债券市场获得直接融资的机会;二是创业板市场与场外交易市场至今未能正式推出。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的中小板市场实际进入门槛非常高,使许多虽然符合“证券法”与“公司法”相关融资条款要求的中小企业仍无法进入市场融资。私募股权投资在中国还属于新生事物,缺乏相应的法律体制,监管尚不明确,基金的具体操作规范也存在空白,准入审批太严格,对其投融资活动限制较多,业内也缺少合格的管理人(PEO)。另外,目前活跃在我国市场上的主要是外资基金,2007年在我国投资的私募股权基金中,就有52支外资基金,占总数的81.2%,募资金额为90.88亿美元,占总额的70.9%,这些外资基金主要从事较大的投资收购活动,我国数量众多的小企业很难符合其投资条件。尽管中小企业一般直接通过证券市场融资的份额较小,例如在资本市场最为发达的美国,其中小企业通过证券融资的部分也只约占其全部融资的4%,但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滞后毕竟限制了我国一些条件较好的中小企业选择更为合适的融资渠道。

        虽然我国已经对主要银行机构实施了股份制改革,银行机构的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有了明显提高,资本充足,不良资产比率大幅下降,整个银行体系基本处于健康良好的状态,这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直接影响也相当有限,但是,这不仅没有改变我国金融系统中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状况,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还加剧了对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排斥(张捷(2002)研究表明,中国金融业改革导致银行贷款决策层次上移,致使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这种金融服务结构状态下,总量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不能推动大中型银行机构向小企业提供贷款,特别是在危机影响持续加深的阶段。一方面,企业层面的市场风险隐患增多,而小企业抵抗危机冲击的能力更弱,违约倒闭的概率会明显上升,这使得那些在正常情况下对小企业都缺乏了解的大中型银行机构更加不敢贸然提供贷款,出现所谓的“惧贷”、“慎贷”和“惜贷”;另一方面,主要由于政府采取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特别是加快推进一些大型项目的建设,银行系统通常会认为配合支持这些项目的风险很低,甚至是无风险,这也正是大中型银行机构一贯的业务强项,因此,掌握大量信贷资源的银行机构就毫不吝啬的把资金倾泻到地方政府与大项目之中。这正是我们所观察到的今年1-2月份的实际情形,而要纠正目前这种状况,就必须着力改善金融服务结构。

        三、着力改善金融结构化解小企业融资困境

        由于存在结构性的难题,宽松的货币政策并不能产生直接的改善效果,但是,无论是着眼于应对当前仍在蔓延加深的危机,还是着眼于我国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我们都必须高度重视小企业的信贷、融资问题。从我国的情况来看,据政府有关部门统计,2006年中小企业数量已经超过了4200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了60%以上的GDP和进出口贸易额,国家发明专利有65%来自于中小企业,新产品开发创新有80%来自于中小企业,在创造就业岗位方面也是居功至伟,1998年以来从农村转移出来的2亿多劳动力基本上被中小企业吸纳,每年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也同样需要依赖中小企业提供岗位。由此可见,如果小企业的融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大量正在遭受危机冲击的小企业因资金链断裂而倒闭,必将导致经济增长大幅滑坡、社会失业问题加剧,经济的长期发展也会受到损害。为了避免危机影响的进一步恶化,当前既要有阶段性的应对危机冲击的举措,更要有立足于长期均衡发展的金融结构调整政策,采取多种手段、从多条渠道来破解小企业的融资难题。

        1.加强应对危机的行政约束与政策调整

        在应对危机冲击的非常时期,无法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金融信贷资源,况且针对小企业融资服务的结构调整在短期内也不可能迅速完成,因此必须加强阶段性的行政约束与监管要求。由于我国金融资源主要掌握在大中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机构手中,经过市场化改革,这些机构的商业性目标得到了显著强化,在成本-收益运营模式下缺乏足够的激励来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但为了克服危机,完全有必要采取一些行政性手段对这些银行机构施加压力。再者,这些银行机构基本上是由国有资本控制的,从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自觉的角度来讲,作为最大股东的政府,完全可以透过公司治理的适当程序来要求银行在一段时期内分担政府的目标行动。

        鉴于以往有过多次剥离银行不良资产的经验教训,为了避免银行机构事后可能利用政府压力导致资产质量变差的道德风险,因此,在加强行政约束方面需要注意明确责任界限:一是明确银行在小企业信贷融资业务中应负的责任,例如设定银行机构对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必须达到其信贷资产的最低比例,这个最低比例可能导致的损失视为银行机构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由银行机构内部消化。二是政府承诺对超出最低比例部分的小企业融资业务提供一个确定比例的损失分担或者担保代偿,为了激励银行机构在危机时期加大对小企业的融资,政府对这部分损失的分担或担保代偿的比例可以适当定高一些,例如90%。三是要求银行机构设立专门为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事业部或相对独立的服务中心(长远来看,还应该允许和鼓励这种事业部或者中心从大银行机构中分立出来,成为专门服务小企业融资的小银行机构),对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全程分账管理,独立评审、定价、核算与考核,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再给予适当的补贴激励。四是对与小企业信贷业务相关的监管政策做出适当的调整,一方面要给予银行机构在小企业融资业务方面更多的权利,包括对不良贷款的容忍度,资本配置要求、税收和不良资产的核销等政策都要到位;另一方面监管要适当运用特许权价值,把开展小企业融资业务的情况与银行机构扩展其它业务相挂钩,包括允许设立新的分支机构、开办新的业务服务品种等。在当前应对危机时期,采取以上措施应该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小企业融资供给不足的矛盾,但是,毕竟行政约束的外在压力并不能自觉的转变成为这些大中型银行机构内在的长久动力,也就是说,从长期来看,如果一直对大中型银行机构施加这种外在约束不仅可能会损害这些银行机构的商业目标与运营效率,不利于其提升国际竞争力,也可能无法彻底有效解决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因此,我们还必须立足于金融服务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通过大力改善我国的金融结构来化解小企业融资的难题。

        2.立足于服务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金融结构改善

        从世界范围来看,为小企业融资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带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往往需要政府提供专门的支持。在实践中,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政府,甚至一些国际组织都设立了专门服务小企业融资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为小企业融资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不少可取的经验来改善我国的金融结构。

        第一,在强化监管的前提下,适当放宽民营资本的准入,加快建立一批主要为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小型银行机构,以弥补我国信贷市场供给方面的结构缺陷。一方面,小型银行机构由于自身的规模实力不足,无法与大中型银行去竞争大客户、大项目,这就迫使小银行机构在市场细分中定位于服务小企业客户;另一方面,小银行机构主要在本地经营,不仅能够较为全面的掌握所服务的小企业的各种信息,而且获取与处理这些信息的成本较低,完全能够根据各个不同的小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融资服务,成功的概率大大提高。目前,在我国小企业融资这块细分的市场上,大量的非正规民间金融形式替代了本可纳入正规范畴的小银行机构,尽管如此,这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的困难。从理论上讲,基于信息是否对称的状况,林毅夫等(2005)的研究证明,允许非正规金融部门存在,面向中小借款者的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扭曲则可以得到校正。非正规金融所拥有的信息产生了正外部性,能够改进缺乏信息的正规金融部门的信贷配置效率,从而使整个信贷市场可以达到最优的市场均衡。在实践中,我们也观察到较为成功的案例,如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成立16年以来,一直专注于小企业客户(2008年11月末,其小企业客户占全部贷款户数的比例达98.75%),累计向小企业发放贷款18万多笔,900多亿元,支持了5万多家小企业,而且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没有超过1%。这家银行之所以成功,关键在于有效的解决了信息对称(据该银行介绍,其解决信息对称问题可以概括为“三品”与“三表”,所谓“三品”,即为企业主的人品、产品与提供抵押的物品;“三表”则是指企业的水表、电表和报表),但这对大银行机构而言,可能是无法克服的障碍,或者因解决问题的成本太高而失去经济意义。

        第二,大力推进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完善小企业信贷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由于小企业的信息通常不够规范、透明度较差,实力弱小,自身很难提供满足银行贷款要求的充足抵押品,因此,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成为世界各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行办法,担保体系在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就业、技术创新、以及保持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等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成效。从不同国家来看,在信用担保业务的具体运作方式上各具特色,因此,我们需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来研究并建立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总的来看,一要发挥各级政府在推进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但在担保机构的业务运作中又要避免政府的行政干预。二要尽快完善有关的法规与监管政策。整合《中小企业促进法》、《担保法》和《公司法》,尽快出台适合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专门法律法规。可以借鉴德国的担保银行模式,尽快将我国的担保机构纳入专业监管。三要正确处理贷款银行与担保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目前仅靠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之间的业务接触和谈判来解决问题,由于银行在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担保机构往往被迫接受100%代偿的要求,当银行能够通过设立担保转嫁全部风险时,不仅不利于分散担保机构的风险责任,而且根本不利于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贷款企业的信用风险。因此,需要采取适当的政策来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之间分担责任机制的建设。

        第三,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特别要抓住机会尽快推出创业板市场,拓宽小企业证券融资的渠道。

        第四,加强政策规范,大力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对私募股权投资的法律政策限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一个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有效监管体系,加强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捷,中小企业的关系型借贷与银行组织结构[J],经济研究 2002(6)。

        [2]董裕平,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的商业发展模式研究[R],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课题研究报告2008。

        [3]林毅夫、李永军,中小金融机构发展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1 (1)。

        [4]林毅夫、孙希芳,信息、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J],经济研究 2005(7)。

        [5]张玲、陕立勤,非对称信息、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融资的经济学研究[J],生产力研究 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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