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箱登录
相关形势研究
突破我国银团贷款发展的障碍
作者:曾刚 | 2009-09-30 | 来源:《中国金融》2009年第17期 | 浏览:4466次

        银团贷款(syndicated loan)是国际金融市场上比较成熟的一种业务模式,通常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银行,依据同样的贷款条件,并使用共同的贷款协议,向借款人发放并由一家共同的代理行管理的贷款。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随着需求的不断扩大以及相关金融创新的发展,国际银团贷款也经历了长足的发展。1968年,全球银团贷款总额仅20亿美元,而到2008年底,全球银团贷款融资额已发展到4.5万亿美元,在全球融资总额中占据了相当大的比例,在部分市场上的占比甚至达到了20%左右,超过了债券和股票融资。而且,银团贷款所涉及的融资领域,也从原有的项目融资、大型设备租赁等,开始扩展到结构融资、债务重组、兼并收购以及杠杆收购等领域。

        银团贷款的特征及优势

        银团贷款之所以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主要在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特征和优势,在为企业或建设项目提供资金的同时,有效地克服了信息不对称的障碍和信用风险的集中。

        首先,银团贷款能满足大规模的资金需求。一些大规模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庞大,而在项目初期阶段,很难通过资本市场来满足其融资需要,而不得不转向银行贷款。单个银行往往无力满足这种贷款需求,因此需要有多家银行组成银团,共同向贷款项目提供资金。银团贷款有效突破了但各银行资金实力的限制,为大大型项目的投资和建设提供了支持。从发展历程来看,国际银行团款最初的起源也正起源于发展中国家建设和欧洲战后重建的巨额资金需求。

        其次,银团贷款能有效地分散信用风险。即使是在单个银行的资金实力可以满足项目需求时,银团贷款也可以起到信用风险分散的作用。将借款人的违约风险分散到所有参与银行共同承担,能有效降低单个银行的风险敞口,降低其信用风险的集中度。

        第三,能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对于有些银行来说,由于自身实力和客户资源的限制,在某些市场的竞争中会处于明显的劣势,甚至完全被排除在了某些市场之外。而通过参与银团贷款,这些银行可以在利用其他银行的信息基础之上,有效缓解其在特定市场上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以此促进其在相关市场的业务发展。

        第四,能有效增加银行贷后监控能力,降低风险。在银团贷款模式下,多家银行会同时参加到贷后管理工作中,而且,代理行也会定期向所有的参加行发布对于集团授信客户贷后管理的全面信息,这样就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银行内部的道德风险,同时增加单个银行在贷后对客户的监控能力,有效地控制了风险。

        我国银团贷款市场发展面临的障碍

        与国际相比,我国银团贷款业务起步相对较晚,1986年,中国银行为大亚湾核电站项目筹组了131.4亿法郎和4.29亿英镑资金,成为我国第一笔外汇银团贷款,所采取的是国内银行担保向海外借入银团贷款转贷给国内企业的形式。而第一笔人民币银团贷款,则是在1986年,中国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及12家信用社江麓机械厂提供438万元人民币贷款。此后,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银团贷款方模式也取得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2008年末,全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银团贷款余额9566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56.51%,连续四年增幅超过50%,

        在交易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银团贷款的制度建设也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一是银团自律机制的建立。2006年,中国银行业协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宣告成立,并签署了《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约定各成员银行应在单一企业或单一项目融资总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中长期贷款业务中优先通过银团贷款的形式提供融资。此外,该委员会大力规范和促进银团贷款业务发展;分散和防范贷款风险;制定银团贷款规则与交易准则,促进业务操作的标准化,降低交易成本。二是银监会于2007年发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已成为业界惯例。银团的范围不再局限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和列入国家计划的重点项目,还可以是任何符合“单一企业融资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0%,或单一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超过贷款行资本金余额15%”条件的贷款。此外,《备忘录》还规定银团成员可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银团贷款转让。银团贷款收费可由借款人与银团成员行自愿协商确定,并由借款人支付。

        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为银团贷款在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不过,也需要看到的是,与国际发展相比较,我国银团贷款的发展仍然处于相对滞后阶段。截止到2008年底,银团贷款占我国贷款总额的比重仅有5.2%,远远低于国际平均的水平。细究起来,造成这种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从需求方面分析。从目前来看,我国银团贷款的主要客户集中在大型国有企业,而这些企业,总体上对银团贷款的需求并不旺盛。一方面,大型国有企业自有资金一般相对充裕,对外部资金的依赖度不高;其次,这些企业的融资渠道相对多元化,可以较为容易地通过资本市场筹集到成本更为低廉的资金;第三,即使是通过银行贷款来筹资,大型企业相对较强的议价能力也使其不愿接受银团贷款,因为这会涉及到多家银行的审批,交易时间较长,而且,考虑到需要交纳的管理费,交易成本可能也会更高。

        从供给方面分析。银行组织银团贷款的积极性也不高。尽管银团贷款可能带来风险分散上的好处,但由于在银行内部的考核以及监管要求(如具体涉及的风险权重),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从业务开展的角度看,在资金实力允许的范围内,银行更愿意独自进行贷款,可以获取更大的收益。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资金实力雄厚、客户资源丰富的大银行参与银团投资的动力相对较低,而资金实力稍弱的中小银行(如股份制商业银行和一些地方性商业银行)或客户资源较少的银行(如新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会更愿意参加银团贷款,以此来弥补其在资金和客户资源方面的劣势。

        银团贷款转让市场发展的滞后。从国际经验来看,转让市场发展,有效地提高了银团贷款的流动性,反过来大大刺激了原始银团贷款市场的发展。在实践中,银团贷款的转让主要通过证券化和银团贷款的二级交易来实现。自1996年首笔银团贷款衍生品抵押贷款债券(CLO)产生以来,目前已有抵押贷款债券、抵押债务债券、优惠利率基金等多种投资工具,证券化资产发展到上千亿美元。此外,由于银团贷款拥有债务优先权、有担保,银团贷款转让等二级市场交易也愈来愈活跃。美国银团贷款二级市场交易量2005年达到1600亿美元,比2001年增长33%。而在我国,尽管2006年的《银团贷款合作备忘录》中对银团贷款的转让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实际交易量很少。二级市场发展的落后,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银行参与银团贷款的积极性。

        我国银团贷款市场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进入2009年以来,随着大型建设项目的广泛开展,银团贷款规模进一步迅速扩大,并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不过,由于我们上面提到的一些问题,我国银团贷款的发展也还存在一定的障碍,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突破,还有许多工作要做。

        第一,必须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制度环境,为银团贷款的开展提供激励。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银团贷款具有降低贷款集中度,分散信用风险的优点,但在银行监管规定中,并未提供相应的激励或约束,尽管在银监会颁布的《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中,鼓励商业银行在某些情况下优先采用银团贷款模式,但该《指引》并不具有强制性,对银行的实际操作没有太强的约束。从监管层面促进银团贷款发展大致有两种选择,一是强化约束,规定满足一定要求(如超过一定金额或超过资本金的比率)的贷款必须采用银团贷款模式;二是提供正向激励,如给与银团贷款较低的风险权重,以反映银团贷款的风险分散作用。

        第二,规范银团贷款的业务流程和定价。银团贷款由于涉及到多家银行,其贷款流程相对复杂,此外,由于各种相关的费用(如管理费、咨询费,等等)不透明和不规范,导致了我国目前银团贷款的交易成本较高,贷款效率也相对低下。这和我国银团贷款发展时间较短,市场发展不完善相关。而从国际实践来看,在经过多年的竞争之后,少数几家银行在该市场中已经取得了竞争优势,并成为银团贷款的主要组织者,其相关的业务流程和定价模式也相对标准和透明。由此来看,我国一些有条件的商业银行也应该积极调整认识,积极参与到该市场的建设当中,并从中总结出适合于我国现状的业务和定价模式。

        第三,积极推进二级市场建设。加强相关基础设施建设,推提高贷款流动性,是促进银团贷款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方面。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有关银团贷款转让的交易平台、交易机制以及定价机制的研究与发展几乎都处于空白状态,由此也限制了银团贷款转让业务的开展。所幸的是,市场各方已经认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进入2009年之后开始了相关问题的研究和建设,预计,这一工作的完成,将对推动我国银团贷款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本文标签:业务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