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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30年资本监管革命
作者: | 2012-08-09 |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 浏览:2709次
        过去十年,在中国金融业波澜壮阔的改革历程中,资本,始终是悬挂在银行业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
        2004年两会期间,当国家总理向全世界发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背水一战”,“只能成功、不能失败”的改革宣言时,摆在他面前的却是中国银行业平均资本充足率以及资不抵债“技术性”破产的尴尬现实。
        今天,中国银行业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已经提升到12%以上;资本充足率达标商业银行从2003年的8家增加到2012年底的全部281家,达标银行的资产占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从0.6%上升到100%。
        八年间,“资本”就像中国银行业的一面铜镜。正是得益于这场旨在变“输血”为“造血”的改革以及背后的资本监管革新,整个行业才经受住国际金融危机和“四万亿”信贷扩张之洗礼。
        八年间,中国银行业资产总量增长超过3倍,贷款增长2倍,税后利润增长超过27倍,如此漂亮的成绩单前,有关资本的故事远未结束。
        2012年6月7日,长达一年半的酝酿讨论后,被外界誉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资本办法》)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通过。
        “新资本监管标准充分借鉴了第二、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将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20天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亮相2012年陆家嘴论坛言简意赅表明,“新监管标准的制定实施,不仅有助于增强我国银行业稳健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也有助于推动银行业发展转型。”
        银监会希望通过新监管标准的实施来推动银行业发展转型的思路不言自明,这也是银行业的基本共识。

        2003分界点:重建资本监管

        2003年7月31日,刚上任银监会主席的刘明康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写了一封信,信中坦言,“老协议与新协议相比有很大进步,但对于新兴市场国家来说,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实施老协议可能还是较为现实的选择。”
        刘明康的苦衷不言而喻。这封信的背景是,巴塞尔委员会拟定从2006年底开始在美、英、法、德、意、日等10大工业国率先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就在2003年4月,中国银监会挂牌成立,独立担负起此前由人民银行履行的银行监管职责。但刘明康面对的是一组尴尬的数据:除了超过21.4%且实际深不可测的不良贷款率,中国银行业当时正面临普遍的资本金匮乏。截至2002年末,四家银行资本金总额7494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仅4.27%,股份制银行的数据更加难看,平均资本充足率仅2.6%,城商行为4.9%。
        事实上,中国在很早便引入了资本监管的概念。
        1980年代的拉美债务危机,引发美国多家大银行巨额贷款损失,也促使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推出《关于统一国际资本定义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1988年资本协议),首次提出监管资本的概念和最低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
        六年后,中国国内银行业改革开启了工农中建四家大型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化转型之路,巴塞尔协议被引入中国: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对商业银行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通知》,首次提出包括资本充足率在内的一系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指标,明确了资本充足率计算方法和最低要求。
        一年后,《商业银行法(1995)》正式颁布,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这一标准虽在1996年和1997年进行了局部调整,但总体框架并未改变,一直沿用到2003年末。
        然而,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占垄断地位的银行体制下,国家作为唯一股东,事实上仍为国有独资银行提供隐性担保,社会公众对银行的信心主要来自国家信誉而非银行资本,资本监管的功能难以有效发挥。
        2005年9月,时任银监会副主席的唐双宁在一次公开演讲中概括了中国资本监管经历的三个时期:
        第一阶段是1995年《商业银行法》出台之前。当时商业银行没有真正树立审慎经营的理念,监管当局监管的重点还停留在机构审批和现场检查上,各方面对资本充足率的关注也很少。
        第二阶段是从1995年到2003年。“这期间出台文件的总体思路是希望借鉴巴塞尔协议要求加强中国银行业资本监管,但由于过多考虑了中国特色,使得相关规定与国际标准相比不够审慎。”
        第三阶段是2004年到现在(2005年)。2004年初经国务院批准,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在总体结构上借鉴了巴塞尔委员会新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框架,除资本充足率计算外,还对银监会的监督检查和银行机构的信息披露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在第一支柱,即资本充足率的计算中,严格按照巴塞尔协议要求执行,对原办法中不合理和不审慎之处都进行了修正。
        刘明康为此定下的时间表是,“到2006年底之前,80%的国内银行将达到巴塞尔协议所要求的8%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从而解决资不抵债的问题。”
        在《商业银行法》出台近十年后,面对资不抵债的现实,中国银行业才意识到“资本才是防止银行倒闭风险最后一道防线”的硬道理。

        2004-2010:资本监管倒逼改革

        2002年末,四大银行资本金总额为7494.38亿元,平均资本充足率为4.27%,比上年下降0.08个百分点。如按照平均资本充足率8%的最低监管标准计算,四大银行有三家存在资本金缺口,只有中行达到8%的最低监管标准。
        2004年2月份,银监会正式颁布《管理办法》,提出更加严格的资本监管措施和信息披露标准。“新办法更为审慎,所以在实施伊始许多银行资本充足率都有不同程度下降,一些原本达标的银行也降到8%以下。”唐双宁说。
        当时有人估算,要想四大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必须动用1万亿资金。这笔钱从哪里来?时任人民银行行长的周小川创造性地提出动用国家外汇储备注资。
        2003年12月16日,央行以外汇储备注册成立中央汇金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50亿美元。半个月后,汇金公司以450亿美元注资中行和建行,波澜壮阔的国有银行股份制改造拉开序幕。
        此后,汇金公司陆续进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注资运作,包括2005年4月以150亿美元注资工行;2007年12月对国家开发银行注资200亿美元;2008年向农行注资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
        截至2005年6月末,资本充足率达标的银行已经超过30家,达标银行资产占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的比重超过70%。
        与此同时,各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约束下,自觉改变过去那种重规模、轻风险,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观念,引入经济资本等理念,将资本与银行的发展规划和内部考核结合在一起。
        相比之下,2003年时,11家股份行的情形同样令人难以乐观。经过多年30%-40%的高速增长,2002年股份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只有2.6%。
        如此背景下,央行也积极支持股份行通过增资扩股、上市等多渠道补充资本金,股份行成为银行业试水资本市场的先行者。

        2010-2012:巴塞尔协议3.0时代

        2007年,正当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开始向全球范围内推广之时,全球金融危机爆发,2008年9月雷曼兄弟的破产,成为第一张倒下的“多米诺骨牌”,拉开全球金融体系崩溃的序幕。
        2009年,IMF曾经估算,全球金融机构在2007至2010年期间面临的损失累计将达到4.1万亿美元,银行将承担其中2/3的损失。IMF还预计,2011年,22家最大的全球性银行的批发融资缺口将高达25.6万亿美元,占其资产的一半以上。
        金融危机爆发的两年内,以G20峰会为代表的一系列国际会议相继出炉了一系列旨在防止“大而不倒”推动全面金融监管改革的法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便是美国参众两院通过的《多德·佛兰克法案》和巴塞尔银行委员会通过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
        国际金融业资本监管迎来了划时代的变革。
        对于中国而言,从2008年四季度开始,政府果断出台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此后三年,全国新增人民币贷款分别高达9.59万亿、7.95万亿和7.47万亿。但此后,中国银行业不可避免走上了资本“补血”之路。
        2009年的9.6万亿新增贷款之后,上市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在当年底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几大国有上市银行普降1-2个百分点,而规模扩张较快的中小银行比如民生、宁波银行,资本充足率更是下降高达4-8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2009年下半年开始,银监会着力于构建宏观审慎的逆周期资本监管框架,在其监管工具箱中,不断提升的资本充足率和拨备覆盖率成为最得力的利器。
        先是2009年8月针对商业银行互持次级债造成资本普遍虚高的状况,银监会发文力图挤掉附属资本中的水分。
        此后不到半年,银监会再度加码资本充足要求: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1.5%;中型银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且拨备覆盖率从100%提至130%后再至150%。
        截至2010年一季末,四大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均在11.5%上下徘徊,中行更是低至9.2%,11.5%的资本充足率要求,恰是扣动2010年工中建交四家上市大型银行再融资计划的扳机。
        2010年银行再融资潮中,中建工交四大行配股规模分别为600亿、617亿、450亿和331亿元,再加上中行和工行分别高达400亿和250亿元的可转债,几大国有银行再融资规模高达2648亿元。
        一边是信贷高速扩张下,资本加速消耗;一边却是逆周期监管框架下,银监会日益趋严的资本要求,双重承压下,中国银行业患上了前所未有的资本饥渴症。
        2010年9月,巴塞尔协议正式出炉。2012年7月,银监会公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并要求银行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上述要求。
        经过2010-2011年的再融资冲击,几乎所有银行家都意识到,现有条件下,仅仅依赖内部利润留存对资本金进行补充已然不够,而无论配股、定向增发还是发行可转债,频繁的市场融资已经难以持续,然而,路在何方?
        “很显然,这种资产扩张而倒逼资本补充的现象不可持续。”2012年初,刚刚就任银监会主席的尚福林撰文称,银行业自身要提升资本管理的前瞻性,在经营中综合考虑风险、收益、资本的平衡关系,强化资本对资产的刚性约束,坚决走出“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的粗放循环。
        近两年,呼吁改变“信贷高速扩张—风险资产累积—再融资—再扩张”的发展模式,合理减少资本消耗,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几乎成为中国银行业自上而下的共识。
        资本一般被认为商业银行自身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过去三十年,作为现代金融监管最核心的内容之一,资本充足率,中国银行体系从无到有,并在短短十年时间,充分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的三个版本的“资本协议”,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备、系统、有机的,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风险约束长效机制,实现了银行监管从“形似”到“神似”的质变。
        而在制度变迁的背后,我们清晰地看到一条资本监管倒逼改革的路径,中国现代商业银行就此打下坚实根基。
        正如尚福林所言,监管标准往往是适度超前的。这些监管标准不仅体现了监管者的审慎态度,也是对银行业发展的合理预期。银行业要充分认识监管标准的前瞻性,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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