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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形势研究
银监会、人行回应“影子银行” 风险管控是关键
作者: | 2013-08-01 | 来源:中国网 | 浏览:1169次
    7月5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助理、新闻发言人领导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在国新办就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有关政策举行的吹风会上分别就日本记者提出“影子银行”的疑问给予回应。
    领导首先给出了定义,“游离于金融监管体制之外,有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或者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活动就叫影子银行”,并指出定义的核心是“影子银行是不受监管的,叫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
    他指出,市场误读的“影子银行”主要有两个,一个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二是信托产品,这两个规模都在8万多亿。

    理财产品

    对于理财产品而言,有三大风险,一是期限错配的风险,二是杠杆率放大的风险,三是信用转换的风险。
    针对这三个风险有三个管理办法,第一,期限错配的问题,明确规定理财产品要一一对应,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要一一对应,项目要对应,期限要对应。第二,杠杆率的问题,把总规模控制住,不能超过三年总资产的35%,也不能超过净资本的10%。第三,风险兜底。纳入信贷规模管理。

    信贷产品

    对于信贷产品而言,分为三类,一类是自有资金投资,叫自有资金的信托。二是信托资金的委托,三是事务性业务信托。每一种都有不同方法进行管理。
    信托本来就是一个融资工具,是一个很重要的融资工具,历史以来都有,中国有,国外也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有。
    在中国,所有的信托公司加起来只有68家。信托公司是个持牌金融机构,它的信贷产品接受人民银行监管,银监会监管,也有一整套叫净资本比例的管理办法。

    关键是如何管控风险

    行船走马三分忧,到处都有风险,关键是如何管控风险。
    对于市场误读的“影子银行”这种金融现象,领导说“当然你也可以说它是影子银行,也可以说不是影子银行,不管怎么样管住了风险,它纵然是影子银行,也不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
    最后,领导表示,我们还要规范理财产品,让理财产品对接实体企业和项目产品,只要能够进入实体企业,就能产生新价值的创造,就能用新价值的创造覆盖成本和风险,这样对于实体经济、对于投资者都是双赢的事情。
    金融市场发展创新存在副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从自身领域,宏观地介绍了中国经济和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影子银行等问题的背景和解决思路。
    随着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利率市场化的过程,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除了银行业的发展,包括直接融资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因此在这个过程中也产生了各种形式的金融创新,这些金融创新对推动实体经济,促进国家经济结构的调整都是有益的,也为广大居民投资创造了更多的渠道。
    正是由于这样的改革和发展,促进了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产品的多元化,这是推动整个经济金融的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也要注意防范各种金融风险以及系统性风险,每一个产品都有它其中的特点,这种特点在不同的环境下,既有它积极的一面,也有它可能产生风险的一些可能性。同时每一个小的产品的风险如果串联成一片,如果控制不当,也会产生更大方面、更大系统的风险。

    继续推动改革 防范系统性风险

    从人民银行来讲,首先要保持货币政策的稳定性,一个良好的、健康的货币环境是防止金融风险的非常重要的基础性条件,同时要加强宏观审慎性管理。
    对于创新的新产品要进行区别,要加强监测,要根据国际经验和整个风险管理的要求,约束、制定条件,管理好风险。
    下一步改革,无论是利率市场化,还是金融创新过程,都要抓两方面,一方面要继续推动改革,同时也要防止风险的发生,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只有从这两方面出发才能够更好地服务金融实体,才能够推动整个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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