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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主席刘明康:理财产品应持续披露风险
作者:崔吕萍 | 2009-06-09 | 来源:北京商报 | 浏览:4033次

        针对银行理财产品在开发和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银监会主席刘明康日前在《亚洲银行家》杂志第十届峰会上表示,在坚持“买者自负”、“卖者有责”的原则下,银监会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必须在产品售前、售中和售后持续披露风险信息。

        此外,刘明康表示,银行在发售理财产品时,应坚持要求投资者在产品风险提示单上双签或者多签,避免误导性销售,防范理财业务风险。

        除理财产品外,针对一些投机活跃的领域可能给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带来的风险,刘明康表示,银监会一直从源头控制信贷的杠杆率和集中度。比如对于极易形成金融风险的房地产市场,银监会坚持严格控制开发商贷款成数,严格实施二套房和多套房房贷政策,有效防范风险的聚集和扩散;始终坚持银行业体系与波动性较强的资本市场的风险有效隔离;加强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资产证券化,防止房地产信贷风险通过证券化被放大。

        另外,针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短期行为的周期性,刘明康表示,银监会将重视高管薪酬制度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刘明康说,今年以来,银监会始终注重逆周期监管能力的建设,继续实践逆周期的监管理念,针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不断蔓延,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计提拨备力度,增强风险抵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