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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考试规章制度
关于进一步推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作者:CBA | 2007-04-20 |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 | 浏览:12162次

        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是得到监管部门和会员单位一致认可和大力支持的、针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的行业自律性规范。2006年6月6日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成立以来,在监管部门、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证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目前,认证项目开发、专家支持、培训与考试体系及认证制度建设初具雏形。

        2007年,在认证委员会的领导下,认证办公室将在全面总结认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大、更广的范围内完善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建设及相关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预期效果,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规则》和《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暂行规定》,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认识水平

        积极、稳妥推进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对不断提高银行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水平,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经营和稳步发展,探索开放及创新形势下的银行业人才培养模式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极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要把银行业资格认证工作提高到我国银行业应对未来发展、参与国际竞争需要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与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探讨新时期银行业从业人员培养、提高的新方法、新手段,开创我国银行业从业人员提高、培养的新模式。

        二、逐步把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与银行业人员管理、使用、遴选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人才使用及选拔机制。

        (一)贯彻公平竞争原则,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借助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的契机,逐步规范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关键岗位专业人员的资格要求和管理。

        (二)通过推行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规范有关岗位的岗位要求和说明,明确岗位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职业道德等从业资格要求及相应的职责、权利与义务,建立目标考核体系。

        (三)建立并完善公平、客观、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及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四)通过分批、分次,利用三年到五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相关专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五)将相关资格认证的后续教育的内容也一并纳入对从业人员的常规考核,实现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的动态监测。

        三、采取有力措施,推动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全面开展

        (一)鼓励相关岗位在岗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从业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二)将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纳入各会员银行的培训计划;

        (三)各行可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措施,对在岗人员参加相关考试给与一定的政策扶持;

        (四)对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在岗人员在使用上采取一定的倾斜政策,优先选聘;

        (五)在人才轮岗、内部交流上优先选聘持证人员。

        (六)严格按照从业人员资格标准招募有关岗位员工,坚持持证上岗。

        (七)录(聘)用中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行业提出明确资格要求的专业人员,必须具备岗位所需的从业资格证书。对现有人员,各行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