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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全国性社会团体年度财务报告
作者:cbi | 2017-03-01 | 来源: | 浏览:2701次

    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以下简称为贵单位)财务报表,包括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的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基本情况

    1、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于2013年3月26日领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2016年11月10日换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登记证书有效期限2016年11月10日至2020年11月10日。开办资金伍佰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000007178355230。法定代表人潘光伟,主要经费来源为服务收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0号航宇大厦B座11层,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业务范围为教育培训、研讨讲座、咨询服务、考察交流。

    2、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未设独立核算财务的分支机构。

    3、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无对外投资的实体机构。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无会员成员。

    5、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2016年末职工201人;理事长1名,理事10名,均不从研修院领取薪酬,工作人员201人,其月人均工资8307.63元。

    四、财务状况

    1、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截止2016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14,514,225.89元,其中:货币资金10,369,725.75元,对外投资0.00元,应收款项2,718,665.15元(应收账款1,888,337.15元、其他应收款830,328.00元),待摊费用576,670.20元, 固定资产原值2,972,454.47元,累计折旧2,258,164.68元,固定资产净值714,289.79元。

    2、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负债总额为15,655,419.32元,其中:流动负债15,655,419.32元,长期负债0.00元,受托代理负债0.00元。

    3、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截止2016年12月31日净资产总额-1,141,193.43元,其中:限定性净资产0.00元,非限定性净资产-1,141,193.43元。

    五、收支情况

    1、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2016年度收入58,984,915.19元,其中:捐赠收入0.00元,会费收入0.00元,提供服务收入58,627,835.10元,商品销售收入0.00元,政府补助收入0.00元,投资收益0.00元,其他收入357,080.09元。

    2、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2016年度费用合计65,178,215.47元,其中:业务活动成本27,780,998.11元,管理费用37,328,514.96元,筹资费用0.00元,其他费用68,702.40元。

    六、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财务报表已经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东方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研修院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的业务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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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  2 月  23 日